温州大学 院长信箱
根据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两个标准”)的精神,结合学校党委要求,根据学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我院分党委、党支部“两个标准”建设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以基层党组织“两个标准”建设为抓手,坚持从严从实抓基础、抓规范、抓长效,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的组织、队伍、活动、制度、保障和台账建设,实行严格考评验收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政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两个标准”建设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及相关人员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两个标准”建设统筹指导,落实学院党委党建主体责任、学院党委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具体职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学院党委于12月初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两个标准”,研究贯彻落实“两个标准”的实施细则,编印相关学习材料;学院各党支部做好学习、宣传和动员部署,及时将“两个标准”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传达到本支部每名师生党员。 (二)摸底自查阶段:学院党委和各党支部依据“两个标准”及实施细则在12月底前严格对照标准,开展精准自查评估,切实把底数摸清、情况搞明,增强推进标准化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对标整改阶段:学院党委和各党支部根据“两个标准”及对照材料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在2020年6月底前基本达到建设标准,2020年12月底前全部达到建设标准,学院党委在2020年12月底前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合格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学院党委对验收合格的党支部,纳入已达标基层党组织管理并建立动态培养提升机制;对考核验收不达标的党支部,要列出问题整改清单,实行达标党支部结对帮扶,督促整改落实、尽快达标。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工作结合,发挥党建龙头引领作用。学院“两个标准”建设要紧密联系实际,努力做到“六个结合”,即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深化教育系统“党建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高校基层党建“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结合起来,与落实学校年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结合起来,与推行党支部堡垒指数、党员先锋指数等衔接起来,与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结合起来,与“双创工作”、“双百示范”工程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合理安排,推动“两个标准”真正落地见效,切实发挥党建龙头引领作用。 (二)强化督促指导,完善奖优罚劣工作机制。学院党委每学期召开至少1次专题会议听取各支部建设情况汇报,各党支部每学期召开至少1次会议对本支部对照标准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学院党委对验收合格党支部在党员发展、评奖评优、经费支持等方面同等情况下给予倾斜,对验收不合格的党支部对其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情况严重者对其支委会进行改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学院党委建立支部动态管理机制,在每年1次党支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党支部考核验收结果实行动态调整。 五、机制保障 (一)队伍保障。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按照“双带头人”标准选配党支部书记。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每学期举办至少1期党建业务培训班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在教职工学习培训、外出考察调研等方面同等情况下对党务工作者给予优先考虑。 (二)政策保障。落实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参与学院有关工作决策的政策待遇,对其承担的党务工作计入学院工作量并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根据各党支部建设验收情况,对其党员发展名额予以动态增减。对工作部署落实不力、支部建设软弱涣散的党支部,对其支部所属党员在评奖评优、年度考核、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适当限制。 (三)经费保障。学院党委对党员教育活动经费每年按教工党员不少于200 元/人、学生党员不少于 50 元/人的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并分配到各党支部支配使用。对验收合格并达到“优秀”标准的党支部给予额外的建设经费奖励。 六、附 则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1.学院分党委建设标准(试行) 2.学院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
根据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两个标准”)的精神,结合学校党委要求,根据学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我院分党委、党支部“两个标准”建设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以基层党组织“两个标准”建设为抓手,坚持从严从实抓基础、抓规范、抓长效,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的组织、队伍、活动、制度、保障和台账建设,实行严格考评验收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政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两个标准”建设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及相关人员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两个标准”建设统筹指导,落实学院党委党建主体责任、学院党委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具体职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学院党委于12月初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两个标准”,研究贯彻落实“两个标准”的实施细则,编印相关学习材料;学院各党支部做好学习、宣传和动员部署,及时将“两个标准”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传达到本支部每名师生党员。
(二)摸底自查阶段:学院党委和各党支部依据“两个标准”及实施细则在12月底前严格对照标准,开展精准自查评估,切实把底数摸清、情况搞明,增强推进标准化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对标整改阶段:学院党委和各党支部根据“两个标准”及对照材料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在2020年6月底前基本达到建设标准,2020年12月底前全部达到建设标准,学院党委在2020年12月底前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合格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学院党委对验收合格的党支部,纳入已达标基层党组织管理并建立动态培养提升机制;对考核验收不达标的党支部,要列出问题整改清单,实行达标党支部结对帮扶,督促整改落实、尽快达标。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工作结合,发挥党建龙头引领作用。学院“两个标准”建设要紧密联系实际,努力做到“六个结合”,即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深化教育系统“党建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高校基层党建“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结合起来,与落实学校年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结合起来,与推行党支部堡垒指数、党员先锋指数等衔接起来,与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结合起来,与“双创工作”、“双百示范”工程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合理安排,推动“两个标准”真正落地见效,切实发挥党建龙头引领作用。
(二)强化督促指导,完善奖优罚劣工作机制。学院党委每学期召开至少1次专题会议听取各支部建设情况汇报,各党支部每学期召开至少1次会议对本支部对照标准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学院党委对验收合格党支部在党员发展、评奖评优、经费支持等方面同等情况下给予倾斜,对验收不合格的党支部对其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情况严重者对其支委会进行改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学院党委建立支部动态管理机制,在每年1次党支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党支部考核验收结果实行动态调整。
五、机制保障
(一)队伍保障。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按照“双带头人”标准选配党支部书记。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每学期举办至少1期党建业务培训班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在教职工学习培训、外出考察调研等方面同等情况下对党务工作者给予优先考虑。
(二)政策保障。落实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参与学院有关工作决策的政策待遇,对其承担的党务工作计入学院工作量并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根据各党支部建设验收情况,对其党员发展名额予以动态增减。对工作部署落实不力、支部建设软弱涣散的党支部,对其支部所属党员在评奖评优、年度考核、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适当限制。
(三)经费保障。学院党委对党员教育活动经费每年按教工党员不少于200 元/人、学生党员不少于 50 元/人的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并分配到各党支部支配使用。对验收合格并达到“优秀”标准的党支部给予额外的建设经费奖励。
六、附 则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1.学院分党委建设标准(试行)
2.学院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