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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9-12-16 编辑:美院 浏览量:

为了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温州大学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管理

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管理、实施工作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科负责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一)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审定各个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含实践、实验教学大纲)。

(二)系(教研室)负责教学大纲的具体修订工作,并组织任课教师具体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三)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课程教学大纲的监督实施工作,系(教研室)负责教学大纲实施的自查工作。

二、编制与修订

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和修订根据《温州大学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流程包括以下重要环节。

(一)课程教学大纲模板编制

各系根据各自课程的特征,依据《温州大学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管理办法》编制符合课程特征的教学大纲模板,依据教育学院学科特点,形成理论课、术科课、实践课、实验课不同的教学大纲模板。

(二)教学大纲模板确定

教学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对教学大纲模板进行审定。

(三)课程教学大纲编制

系(教研室)根据已经确定的教学大纲模板,分配任课教师编写所任课程的课程教学大纲,并形成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汇编,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

(四)课程教学大纲审定与发布

教学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系提交的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定,并公布实施。

三、实施与监督

课程教学大纲实施与监督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各系(教研室)对课程教学大纲的实施负有内部监督的责任。

(一)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属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的重要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教学工作进行监控与评估、课程教学大纲的实施监督等。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系(教研室)是实施教学管理的基层单位。系(教研室)主任应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学校学院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课程教学大纲的落实和实施担负自查和监督职责,并根据相关情况合理分配和安排教学任务,合理选用合适的教材(参考书),积极组织和开展教研活动。系(教研室)主任应落实定期听课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系(教研室)教师在课程教学大纲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改进。

四、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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