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 院长信箱
为了更好地推进学院的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进一步体现以生为本,助力学生学业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浙教高教〔2014〕60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教高〔2018〕10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体系 第一条 学院成立学业指导与管理中心。中心的基本职能是:针对学生不同层次的学业需求,通过整合学院力量,搭建沟通桥梁,全过程、多形式,为学生提供专业学习发展与学业方面的相关指导。 第二条 学院成立学生学业指导与管理工作小组。由教学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教务科、学工办、各系(教研室)主任为成员,负责指导、监督、评价学院学生学业指导与管理中心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条 学生学业指导与管理工作体系 指导环节 时间 责任部门 指导教师 内容 参考文件及办法 新生始业教育 入学 学工办、教务科、各系(教研室) 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系室主任 学生管理相关制度宣讲、学校学业管理相关制度宣讲、专业(方向)介绍、人才培养方案介绍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温州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温州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温州大学本科生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大学选课管理办法、温州大学关于规范和调整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温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条例、温州大学本科生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办法、 新生师生互动 入学 学工办 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工作人员、本科生导师 新生班主任(班导师)、班助理、辅导员和本科生导师等见面会 专业认知与专业分流指导 第一学期 各系(教研室) 系室主任、专任教师 专业导论、“通识教育大讲座” 选课指导 每学期第6-8周 各系(教研室) 专任教师 各专业根据各年级培养方案指导学生选课 温州大学选课管理办法 部分课程课后指导与答疑 每学期 各系(教研室) 专任教师 根据教学情况,集中展示并指导课程作业 学困生专业课程辅导 第1至第7学期 教务科、学工办 专任教师、优秀学生 1、学生学业辅导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2、学业指导教师的聘请,学业辅导学长的选聘、管理与考核工作;3、学生学业团体辅导和“一对一”的个性化咨询活动的组织工作;4、学生学业辅导效果的跟踪反馈工作; 见第三章 期末考前指导 第17-18周 学工办 辅导员 学生考前心理辅导、《温州大学考试管理实施细则》宣讲 温州大学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学习方法、学习计划、职业规划指导 每学期 学工办、各系(教研室) 辅导员、专任教师、优秀学生 根据专业特点,总结学习方法,介绍学习计划,并对职业规划进行指导。 班级、年级成绩分析大会 每学期第5周 学工办 辅导员、班主任 分析班级、年级成绩 学业警告学生指导 每学期第5周 教务科、学工办 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 教务科负责学业警告学生名单、成绩统计、学业指导,1人1档;学工办负责学生和家长沟通及相关思想工作。 学籍异动学生指导 每学期第4-5周 教务科、学工办、各系(教研室) 教学管理人员 教务科指导学籍异动学生制定个人修读计划,学业指导,1人1档;学工办负责与学生和家长沟通及相关思想工作。 温州大学本科生课程认定和学分充抵管理办法(试行)、学分修读计划制定步骤 专业实习动员和指导 实习学期 教务科、各系(教研室) 教学管理人员、实习指导老师 专业实习点介绍、实习注意事项、实习规范和要求及材料填写。 温州大学实习教学管理办法、温州大学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毕业设计(创作/论文)指导 第七学期开学初 教务科、各系(教研室) 教学管理人员、专任教师 毕业设计(创作/论文)完成过程,各环节完成时间节点,注意事项 温州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 学科竞赛指导 每学期 教务科、各系(教研室) 教务管理人员、专任教师 竞赛选拔、培训和参赛指导 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温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考研指导 第6至第7学期 学工办 专任教师、优秀学生 1、建立考研学生动态跟踪数据库;2、建立学院考研指导师资库;3、成立考研社团;4、设立考研教室 温州大学本科生升学奖励办法、见4.3考研指导具体举措 课外实践创新教育指导 第1至第7学期 学工办 辅导员、专任教师、校外指导老师 1、多方面拓宽学生课外实践创新教育渠道;2、学生校外参观交流;3、专题培训 就业、创业指导 第7至第8学期 学工办 辅导员、专任教师、校外指导老师、优秀校友 1、加强学生就业创新专题培训,提升学生技能;2、聘任企业或校友担任校外导师,在交流中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和人才需求;3、辅导员、班主任针对不同的就业创业需求,进行分层分类指导 温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就业工作的意见(2017修订)、温州大学学生就业帮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创业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延长学制学生指导 第八学期 教务科、学工办 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 教务科负责学生修读计划制定等相关学业指导,学工办负责与学生、家长沟通及相关思想工作。 第二章 学困学生辅导 第四条 由院学工办、教务科负责学业指导教师和学业辅导学长的选聘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 原则上每学期初集中聘请学业指导教师和选聘学业辅导学长。根据每学期课程任课教师情况聘请学业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需求,公布聘任岗位,符合应聘要求的学生向学工办提出申请,由学生学业指导与管理中心领导小组遴选、聘任,并颁发学业辅导学长聘书。 第六条 学业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为: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了解本专业课程结构和性质,并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业辅导学长的聘任条件为:品学兼优、沟通能力强,身体健康;所聘任课程的学业成绩排名列专业前30%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学生党员。 第七条 学业指导中心根据学生个体或群体的实际需求,选择切实可行的辅导方式,一般为: (一)对课程学习有困难的同学,可自行查询学业辅导学长的服务时间,接受课程“一对一”的个性化辅导或咨询; (二)对于历年不及格人数较多的基础课或专业课,将安排中心的学业指导教师进行课后团体辅导; 第八条 学业中心依据辅导方式、时间和内容以及工作成效,对所聘学业指导教师、学业辅导学长进行考核,作为续聘、报酬发放的主要依据。对于工作卓有成效的学业指导教师、学业辅导学长,学院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教师担任学业指导教师,记育人工作量。学生担任学业辅导学长朋辈志愿者,作为学生党员发展、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考研指导具体举措 第十条 建立考研学生动态跟踪数据库,从意向报名、考研准备、志愿确认、帮扶名单、上线名单、复试名单、调剂名单,录取名单等八个环节准确掌握学生考研动态信息。 第十一条 建立学院考研指导师资库,从学业指导、志愿指导、复试指导、调剂指导及心理疏导等五个方面为学生提供全过程、全方位、个性化、精准化的指导服务。 第十二条 成立考研社团,朋辈示范助推考研。通过考研学子风采展、考研经验交流分享会、考研书籍捐赠、学长帮帮团等形式开展朋辈帮扶和激励。 第十三条 设立考研教室,精心打造宽敞、明亮,安静的考研环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学业指导与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为了更好地推进学院的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进一步体现以生为本,助力学生学业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浙教高教〔2014〕60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教高〔2018〕10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体系
第一条 学院成立学业指导与管理中心。中心的基本职能是:针对学生不同层次的学业需求,通过整合学院力量,搭建沟通桥梁,全过程、多形式,为学生提供专业学习发展与学业方面的相关指导。
第二条 学院成立学生学业指导与管理工作小组。由教学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教务科、学工办、各系(教研室)主任为成员,负责指导、监督、评价学院学生学业指导与管理中心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条 学生学业指导与管理工作体系
指导环节
时间
责任部门
指导教师
内容
参考文件及办法
新生始业教育
入学
学工办、教务科、各系(教研室)
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系室主任
学生管理相关制度宣讲、学校学业管理相关制度宣讲、专业(方向)介绍、人才培养方案介绍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温州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温州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温州大学本科生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大学选课管理办法、温州大学关于规范和调整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温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条例、温州大学本科生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办法、
新生师生互动
学工办
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工作人员、本科生导师
新生班主任(班导师)、班助理、辅导员和本科生导师等见面会
专业认知与专业分流指导
第一学期
各系(教研室)
系室主任、专任教师
专业导论、“通识教育大讲座”
选课指导
每学期第6-8周
专任教师
各专业根据各年级培养方案指导学生选课
温州大学选课管理办法
部分课程课后指导与答疑
每学期
根据教学情况,集中展示并指导课程作业
学困生专业课程辅导
第1至第7学期
教务科、学工办
专任教师、优秀学生
1、学生学业辅导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2、学业指导教师的聘请,学业辅导学长的选聘、管理与考核工作;3、学生学业团体辅导和“一对一”的个性化咨询活动的组织工作;4、学生学业辅导效果的跟踪反馈工作;
见第三章
期末考前指导
第17-18周
辅导员
学生考前心理辅导、《温州大学考试管理实施细则》宣讲
温州大学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学习方法、学习计划、职业规划指导
学工办、各系(教研室)
辅导员、专任教师、优秀学生
根据专业特点,总结学习方法,介绍学习计划,并对职业规划进行指导。
班级、年级成绩分析大会
每学期第5周
辅导员、班主任
分析班级、年级成绩
学业警告学生指导
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
教务科负责学业警告学生名单、成绩统计、学业指导,1人1档;学工办负责学生和家长沟通及相关思想工作。
学籍异动学生指导
每学期第4-5周
教务科、学工办、各系(教研室)
教学管理人员
教务科指导学籍异动学生制定个人修读计划,学业指导,1人1档;学工办负责与学生和家长沟通及相关思想工作。
温州大学本科生课程认定和学分充抵管理办法(试行)、学分修读计划制定步骤
专业实习动员和指导
实习学期
教务科、各系(教研室)
教学管理人员、实习指导老师
专业实习点介绍、实习注意事项、实习规范和要求及材料填写。
温州大学实习教学管理办法、温州大学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毕业设计(创作/论文)指导
第七学期开学初
教学管理人员、专任教师
毕业设计(创作/论文)完成过程,各环节完成时间节点,注意事项
温州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
学科竞赛指导
教务管理人员、专任教师
竞赛选拔、培训和参赛指导
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温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考研指导
第6至第7学期
1、建立考研学生动态跟踪数据库;2、建立学院考研指导师资库;3、成立考研社团;4、设立考研教室
温州大学本科生升学奖励办法、见4.3考研指导具体举措
课外实践创新教育指导
辅导员、专任教师、校外指导老师
1、多方面拓宽学生课外实践创新教育渠道;2、学生校外参观交流;3、专题培训
就业、创业指导
第7至第8学期
辅导员、专任教师、校外指导老师、优秀校友
1、加强学生就业创新专题培训,提升学生技能;2、聘任企业或校友担任校外导师,在交流中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和人才需求;3、辅导员、班主任针对不同的就业创业需求,进行分层分类指导
温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就业工作的意见(2017修订)、温州大学学生就业帮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创业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延长学制学生指导
第八学期
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
教务科负责学生修读计划制定等相关学业指导,学工办负责与学生、家长沟通及相关思想工作。
第二章 学困学生辅导
第四条 由院学工办、教务科负责学业指导教师和学业辅导学长的选聘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 原则上每学期初集中聘请学业指导教师和选聘学业辅导学长。根据每学期课程任课教师情况聘请学业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需求,公布聘任岗位,符合应聘要求的学生向学工办提出申请,由学生学业指导与管理中心领导小组遴选、聘任,并颁发学业辅导学长聘书。
第六条 学业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为: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了解本专业课程结构和性质,并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业辅导学长的聘任条件为:品学兼优、沟通能力强,身体健康;所聘任课程的学业成绩排名列专业前30%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学生党员。
第七条 学业指导中心根据学生个体或群体的实际需求,选择切实可行的辅导方式,一般为:
(一)对课程学习有困难的同学,可自行查询学业辅导学长的服务时间,接受课程“一对一”的个性化辅导或咨询;
(二)对于历年不及格人数较多的基础课或专业课,将安排中心的学业指导教师进行课后团体辅导;
第八条 学业中心依据辅导方式、时间和内容以及工作成效,对所聘学业指导教师、学业辅导学长进行考核,作为续聘、报酬发放的主要依据。对于工作卓有成效的学业指导教师、学业辅导学长,学院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教师担任学业指导教师,记育人工作量。学生担任学业辅导学长朋辈志愿者,作为学生党员发展、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考研指导具体举措
第十条 建立考研学生动态跟踪数据库,从意向报名、考研准备、志愿确认、帮扶名单、上线名单、复试名单、调剂名单,录取名单等八个环节准确掌握学生考研动态信息。
第十一条 建立学院考研指导师资库,从学业指导、志愿指导、复试指导、调剂指导及心理疏导等五个方面为学生提供全过程、全方位、个性化、精准化的指导服务。
第十二条 成立考研社团,朋辈示范助推考研。通过考研学子风采展、考研经验交流分享会、考研书籍捐赠、学长帮帮团等形式开展朋辈帮扶和激励。
第十三条 设立考研教室,精心打造宽敞、明亮,安静的考研环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学业指导与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