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 院长信箱 党外人士建言献策信箱
各班级:为做好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持续提升,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3〕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及分类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可参评(延期毕业、定向培养、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评)。2、奖金分类(1)新生学业奖学金:2026级硕士和博士新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直接评定)(2)综合学业奖学金:2023级、2024级、2025级博士研究生和2024级、2025级硕士研究生二、评审组织与程序(一)评审组织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全校评审工作,指导、检查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校研工部负责具体评定和管理工作。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初步评审、申诉答复等工作,学院纪委书记要全程参与评审工作。3、新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直接评定,由各培养学院组织研究生新生核对确认后,填报拟获奖名单及奖励发放汇总表。(二)评审程序1、细则制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依据附件1:《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3〕82号),学院结合学科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学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详见附件3)。2、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新生除外)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26日中午12:00前上交学院。3、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4、学校评审。研工部汇总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申报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5、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逾期将不予受理。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发放奖学金。三、工作要求1.2024级和2025级研究生在9月26日中午12:00前将《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各项成果佐证材料报送学院2B208室杨老师。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577-86689183(676762)。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工办2026年9月18日
各班级:
为做好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持续提升,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3〕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分类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可参评(延期毕业、定向培养、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评)。
2、奖金分类
(1)新生学业奖学金:2026级硕士和博士新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直接评定)
(2)综合学业奖学金:2023级、2024级、2025级博士研究生和2024级、2025级硕士研究生
二、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全校评审工作,指导、检查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校研工部负责具体评定和管理工作。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初步评审、申诉答复等工作,学院纪委书记要全程参与评审工作。
3、新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直接评定,由各培养学院组织研究生新生核对确认后,填报拟获奖名单及奖励发放汇总表。
(二)评审程序
1、细则制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依据附件1:《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3〕82号),学院结合学科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学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详见附件3)。
2、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新生除外)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26日中午12:00前上交学院。
3、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
4、学校评审。研工部汇总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申报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逾期将不予受理。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发放奖学金。
三、工作要求
1.2024级和2025级研究生在9月26日中午12:00前将《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各项成果佐证材料报送学院2B208室杨老师。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577-86689183(676762)。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工办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