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 院长信箱 党外人士建言献策信箱
一.班级基本概况 本班共有25名同学,整体班风优良、学风端正,全体同学严守道德准则,相处团结友爱、全员积极进取。班级综合素养突出,多名同学在校级、院级各类学生组织任职,集体凝聚力与向心力十足。 日常中,班级全员主动参与志愿服务、文体展演、学科竞赛、主题讲座等各类校园活动,坚持以实际行动践行美德,合力打造品德优秀、风气向上的模范班集体。二.热心公益志愿,践行奉献精神 班级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全员积极投身各类公益与校园志愿活动,用行动传递温暖。1. 参与志愿项目:先后参与校园十佳歌手赛事、佳得乐杯篮球/足球赛、大罗山户外公益等多项志愿工作。 2. 志愿成果:班级累计志愿时长350小时以上,多名同学获评优秀志愿者。其中唐琳琳等同学参与美善基金会“回声计划”公益项目,关爱心智障碍家庭,被授予**优秀志愿者**荣誉证书。三、骨干队伍担当,引领优良风貌班级学生骨干队伍实力突出,多位同学在校、院各级学生组织履职尽责,以身作则带动班级风气,收获多项个人及集体荣誉1. 个人荣誉:多位同学获评学院“每月之星”;“优秀学生干部”、校新媒体中心“工作积极分子”,新生军训中被评为**优秀学员**,同时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学校新媒体中心通报表扬;参与市级大型朗诵会,获官方通报表扬。2. 竞赛与集体荣誉:校叶脉制作大赛斩获三等奖;班级小组在学院团干培训中获评优秀小组。3. 学业竞赛:班级多名同学参与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多人斩获校级奖项,学业能力表现亮眼。四、踊跃参与文体活动,丰富精神生活班级积极响应校园文化建设号召,全员广泛参与各类文体、学习与团建活动,实现全面发展1. 文体展演:参与校园文化节趣味情景剧、元旦宣讲、大学生艺术团微舞台展演、市级朗诵会等文艺活动,锤炼综合能力,厚植家国情怀。2.班级建设:班委主动策划组织班级团建、团日活动,增进同学交流,强化集体归属感。3. 学习讲座:集体参与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青春榜样说”国奖事迹报告会、手机摄影美育巡讲等主题活动,拓宽视野、提升素养。 各类活动不仅丰富了课 余生 活,也进一步培养了同学们的团队协作能力与集体荣誉感,让文明向善的道德风尚扎根班级。整体来看,25视觉传达2班全体同学品德端正、乐于奉献、团结奋进,在品德修养、公益服务、学业竞赛、文体实践等方面均有亮眼表现,始终以高标准践行道德准则,全力争创道德风尚优秀班集体。(初审:李湘; 复审:陈琼; 终审:叶如芳)
一.班级基本概况
本班共有25名同学,整体班风优良、学风端正,全体同学严守道德准则,相处团结友爱、全员积极进取。班级综合素养突出,多名同学在校级、院级各类学生组织任职,集体凝聚力与向心力十足。 日常中,班级全员主动参与志愿服务、文体展演、学科竞赛、主题讲座等各类校园活动,坚持以实际行动践行美德,合力打造品德优秀、风气向上的模范班集体。
二.热心公益志愿,践行奉献精神
班级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全员积极投身各类公益与校园志愿活动,用行动传递温暖。
1. 参与志愿项目:先后参与校园十佳歌手赛事、佳得乐杯篮球/足球赛、大罗山户外公益等多项志愿工作。 2. 志愿成果:班级累计志愿时长350小时以上,多名同学获评优秀志愿者。其中唐琳琳等同学参与美善基金会“回声计划”公益项目,关爱心智障碍家庭,被授予**优秀志愿者**荣誉证书。
三、骨干队伍担当,引领优良风貌
班级学生骨干队伍实力突出,多位同学在校、院各级学生组织履职尽责,以身作则带动班级风气,收获多项个人及集体荣誉
1. 个人荣誉:多位同学获评学院“每月之星”;“优秀学生干部”、校新媒体中心“工作积极分子”,新生军训中被评为**优秀学员**,同时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学校新媒体中心通报表扬;参与市级大型朗诵会,获官方通报表扬。
2. 竞赛与集体荣誉:校叶脉制作大赛斩获三等奖;班级小组在学院团干培训中获评优秀小组。
3. 学业竞赛:班级多名同学参与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多人斩获校级奖项,学业能力表现亮眼。
四、踊跃参与文体活动,丰富精神生活
班级积极响应校园文化建设号召,全员广泛参与各类文体、学习与团建活动,实现全面发展
1. 文体展演:参与校园文化节趣味情景剧、元旦宣讲、大学生艺术团微舞台展演、市级朗诵会等文艺活动,锤炼综合能力,厚植家国情怀。
2.班级建设:班委主动策划组织班级团建、团日活动,增进同学交流,强化集体归属感。
3. 学习讲座:集体参与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青春榜样说”国奖事迹报告会、手机摄影美育巡讲等主题活动,拓宽视野、提升素养。 各类活动不仅丰富了课 余生 活,也进一步培养了同学们的团队协作能力与集体荣誉感,让文明向善的道德风尚扎根班级。
整体来看,25视觉传达2班全体同学品德端正、乐于奉献、团结奋进,在品德修养、公益服务、学业竞赛、文体实践等方面均有亮眼表现,始终以高标准践行道德准则,全力争创道德风尚优秀班集体。
(初审:李湘; 复审:陈琼; 终审:叶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