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 院长信箱
第一条 为明确学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根据中央、省委、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一)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是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学院各党支部书记、系主任和科室负责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二)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和所联系的系的意识形态工作;系室负责人要抓好本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 第四条 学院各级党政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单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专业学科建设、校风学风教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五条 学院党政组织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辩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学院党委要定期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分析研判;每学期至少一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一次综合分析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党委作出汇报。 (三)学院党委要切实加强学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学年至少安排一次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学院要严格落实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和学生形势政策课教育教学制度,加强师生理论学习,确保每月举行一次教师集中理论学习活动,及时宣传国家及学校各项事业的新进展新成就。 (四)加强对学院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根据《温州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温州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温州大学内部刊物管理办法》《温州大学校园网二级管理办法》《温州大学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温州大学校内宣传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学院新闻传播媒体、出版物、社科研究机构、学会协会、学生社团、论坛讲座等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落实师生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活动的管理责任。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提高网络舆论引导和管控能力,主动掌握新媒体话语权。根据《温州大学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学院要切实建好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筑牢网络宣传思想工作阵地。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及时发现处置网上不良信息。引导师生正确使用网络工具,积极弘扬正能量,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明确网络(微信)平台责任人,规范信息上传、发送的管理审核制度。 (六)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原则,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教学考核、教材使用、教学过程督导制度,对违反课堂讲授纪律的教师要严肃批评、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调离教师岗位,直至解聘、辞退。同时进一步规范校外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强化课堂教学纪律。 (七)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管理。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求学问是、敢为人先”的校训,“厚培德本、深濬智源”的传统和“光大国族、造福人群”的精神,以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为核心,突出校园文化的思想内涵,优化校园人文环境,培育体现时代特征和学校优良传统、办学特色,深受学生喜爱的校园文化成果和品牌;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特别是政治理论性社团的审批和管理,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八)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表现作为人才引进、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九)进一步推进基层党支部、系、科室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优势,努力把“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担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责任,成为教书育人的导师;教育引导党员专家、学者切实增强党性修养、宗旨意识,成为党的教育事业的忠诚践行者;教育引导广大教育工作者走近学生、贴近学生,自觉履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职责。 (十)学院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帮助广大师生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同时,积极构建学院信息体系,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相对稳定”的要求,成立一支思想水平高、应对能力强的信息员队伍。 第六条 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系、科室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德述廉、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纳入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纳入党支部考核体系。 第七条 学院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所在系、科室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三)在日常课堂教学中出现严重错误导向,公开反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宣扬西方资本主义价值观的。 (四)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五)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宣传栏、海报、校园网、微博微信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学生活动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其它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所在系、科室发生意识形态方面严重问题的,在党组织考核中取消所在单位当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取消主要负责人、责任人、当事人当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第九条 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实施。对学院各系、科室领导班子、干部进行问责,由学院党委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细则由中共温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明确学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根据中央、省委、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一)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是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学院各党支部书记、系主任和科室负责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二)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和所联系的系的意识形态工作;系室负责人要抓好本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
第四条 学院各级党政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单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专业学科建设、校风学风教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五条 学院党政组织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辩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学院党委要定期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分析研判;每学期至少一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一次综合分析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党委作出汇报。
(三)学院党委要切实加强学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学年至少安排一次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学院要严格落实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和学生形势政策课教育教学制度,加强师生理论学习,确保每月举行一次教师集中理论学习活动,及时宣传国家及学校各项事业的新进展新成就。
(四)加强对学院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根据《温州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温州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温州大学内部刊物管理办法》《温州大学校园网二级管理办法》《温州大学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温州大学校内宣传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学院新闻传播媒体、出版物、社科研究机构、学会协会、学生社团、论坛讲座等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落实师生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活动的管理责任。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提高网络舆论引导和管控能力,主动掌握新媒体话语权。根据《温州大学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学院要切实建好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筑牢网络宣传思想工作阵地。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及时发现处置网上不良信息。引导师生正确使用网络工具,积极弘扬正能量,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明确网络(微信)平台责任人,规范信息上传、发送的管理审核制度。
(六)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原则,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教学考核、教材使用、教学过程督导制度,对违反课堂讲授纪律的教师要严肃批评、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调离教师岗位,直至解聘、辞退。同时进一步规范校外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强化课堂教学纪律。
(七)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管理。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求学问是、敢为人先”的校训,“厚培德本、深濬智源”的传统和“光大国族、造福人群”的精神,以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为核心,突出校园文化的思想内涵,优化校园人文环境,培育体现时代特征和学校优良传统、办学特色,深受学生喜爱的校园文化成果和品牌;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特别是政治理论性社团的审批和管理,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八)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表现作为人才引进、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九)进一步推进基层党支部、系、科室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优势,努力把“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担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责任,成为教书育人的导师;教育引导党员专家、学者切实增强党性修养、宗旨意识,成为党的教育事业的忠诚践行者;教育引导广大教育工作者走近学生、贴近学生,自觉履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职责。
(十)学院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帮助广大师生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同时,积极构建学院信息体系,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相对稳定”的要求,成立一支思想水平高、应对能力强的信息员队伍。
第六条 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系、科室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德述廉、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纳入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纳入党支部考核体系。
第七条 学院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所在系、科室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三)在日常课堂教学中出现严重错误导向,公开反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宣扬西方资本主义价值观的。
(四)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五)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宣传栏、海报、校园网、微博微信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学生活动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其它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所在系、科室发生意识形态方面严重问题的,在党组织考核中取消所在单位当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取消主要负责人、责任人、当事人当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第九条 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实施。对学院各系、科室领导班子、干部进行问责,由学院党委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细则由中共温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