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 院长信箱

新闻中心

  • 学院新闻
  • 教师公告
  • 学生公告
  • 讲座公告
  • 媒体报道
  • 展赛资讯
  • 规章制度
热点信息
学生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学生公告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就业工作奖励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11-06-02 编辑: 流览量:

为推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有效开展,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经学院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对应届毕业生的奖励

1、凡参加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在630之前被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励600元;

2、凡参加部分高校研究生自主招生考试并在630之前被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3、凡应届毕业生在630之前通过工商部门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照投资人员的类别分别给予奖励,对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合伙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签订合伙合同并签订正式协议的合伙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

4、凡应届毕业生在630之前通过工商部门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聘用我院应届毕业生的,每正式签约1人,给予100元奖励;

5、凡应届毕业生在831之前考取公务员并向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0元。

二、对毕业班的奖励

凡在620日前达到相应条件的毕业班级给予以下奖励:

1、班级签约率(公司、人事局盖章认证)达到70%及以上,且就业率(公司盖章)达到80%及以上,按该班级已就业的人数给予每人50元奖励,奖金归入班级活动费;

2、班级签约率达到75%及以上,且就业率达到85%及以上,按该班级已就业的人数给予每人80元奖励,奖金归入班级活动费;

3、班级签约率达到80%及以上,且就业率达到90%及以上,按该班级已就业的人数给予每人100元奖励,奖金归入班级活动费;

4、班级签约率达到85%及以上,且就业率达到95%及以上,按该班级已就业的人数给予每人120元奖励,奖金归入班级活动费。

 


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电话:0577-86689190 E-Mail:msxy@w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