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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温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党务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9-01 编辑:美院 流览量:

为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在广大学生中树立政治素质强、品德学业优的学生党员形象,强化学先进、赶先进的风气,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党建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将评选美术与设计学院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党务工作积极分子,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30%):学院党员服务中心学生骨干

(二)优秀学生党务工作积极分子(30%):学院党员服务中心成员

二、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模范履行党员义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热爱党务工作,模范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善于探索党务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具备一定的党务工作水平。

3.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学习成绩优异;崇尚科学,遵守学术道德,科研成果突出。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作出突出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牢记党的宗旨,乐于奉献,积极关心同学、帮助同学,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三、评选程序

1.提名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党务工作者及党务工作积极分子,填写院级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推荐表(附件一),并填写汇总表(附件三)或院级优秀学生党务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附件二),并填写汇总表(附件四)。

学院党员服务中心根据推荐名额,提名、考察并确定拟推荐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党务工作积极分子名单。

2.评审。学院学工委对党员服务中心拟推荐对象名单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查和综合评审,初步确定美术与设计学院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党务工作积极分子名单。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党务工作积极分子采取差额审定。

3.审定公示。学院学工委将初步确定的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党务工作积极分子名单提交院党委审定,并在院内公示3-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名单。

4.奖励。经评定的院级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及优秀学生党务工作积极分子,学院将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附则

1.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申报人隐瞒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取消其评选资格。

2.本通知具体细则由中共温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温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

温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党员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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