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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美术与设计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9-10 编辑:美院 流览量:

各系、班级、师生:

为了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美术与设计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分类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2021级、2022级、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定向培养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评)。

2.奖金分类

1)新生学业奖学金:2023级硕士(由研招办直接评定)

2)综合学业奖学金:2021级、2022级硕士研究生

二、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全校评审工作,指导、检查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研工部负责具体评定和管理工作。

2.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初步评审、申诉答复等工作,学院纪委书记要全程参与评审工作。

3.新生学业奖学金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直接评定后,由各培养学院组织研究生新生核对确认。

(二)评审程序

1.细则制定。学院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温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考评细则》。学院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定细则报校研工部备案。

2.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新生除外)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院。

3.学院初评。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新生学业奖学金按研究生院招生科提供的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评定,综合学业奖学金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名额评审拟获奖名单,并在本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填写《温州大学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及奖励发放汇总表》上报校研工部。如有学生因休退学、处分、挂科等原因未获得奖学金,请在填报未奖励名单。

4.学校评审。校研工部汇总研究生培养学院申报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下拨奖金。

三、工作要求

1.21和22级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可自愿冲扺当年学费8000元/年,学院签字保存,奖金超出的部分另行发放。

2.21和22级研究生在9月25日前将《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各项成果佐证材料报送学院2B210室徐老师。

3.学院在10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按照《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材料目录》顺序整理好报送校研工部

联系人:徐老师,电话:0577-86689183。

 

附件:

1.附件1: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附件2:温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考评细则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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