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 院长信箱 党外人士建言献策信箱
各班级、各同学: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二、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三、评审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其他条件:(1)【申请国家奖学金】,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详见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附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2)【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3)省政府奖学金可直接申请与推荐条件作如下补充说明:荣誉类: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的,可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竞赛类:参与“挑战杯”系列竞赛,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直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获省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银奖的项目负责人。获国赛特等奖、金奖的项目中,排名前五位的学生;获国赛一等奖、银奖的项目中,排名前四位的学生;获国赛二等奖、三等奖、铜奖的项目中,排名前三位的学生。特殊情况说明:“挑战杯”系列竞赛项目负责人为本专科毕业生,排名第二名的在校生同等于负责人,排名第三至第六的在校生同等于排名第二至第五,若排名第二的学生仍为毕业生,则不再向下顺延,若项目负责人为研究生毕业生,则不顺延资格。“挑战杯”系列竞赛等级认定依据《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温大行政发〔2025〕33号)。(4)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量化标准范围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评选条件依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注: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当选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在下学期配合学校参与“我是国奖生”系列励志课程、学风表彰宣传等活动。四、申报时间及流程1. 9月30日转发学生处通知;2.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填写【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附件-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并提交相关奖项支撑材料(证书图片及电子附件请按证书名称命名)、国奖答辩ppt等。请于10月3日下午19:00前,以压缩包的形式(姓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发送至邮箱wzumykjsjb@163.com,逾期不予申请;详情见附件材料;3. 10月5日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和相关材料;4. 10月5日-10月9日召开学院评审会议;相关文件见附件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其他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
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详见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附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2)【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
(3)省政府奖学金可直接申请与推荐条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荣誉类: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的,可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竞赛类:参与“挑战杯”系列竞赛,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直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获省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银奖的项目负责人。获国赛特等奖、金奖的项目中,排名前五位的学生;获国赛一等奖、银奖的项目中,排名前四位的学生;获国赛二等奖、三等奖、铜奖的项目中,排名前三位的学生。
特殊情况说明:
“挑战杯”系列竞赛项目负责人为本专科毕业生,排名第二名的在校生同等于负责人,排名第三至第六的在校生同等于排名第二至第五,若排名第二的学生仍为毕业生,则不再向下顺延,若项目负责人为研究生毕业生,则不顺延资格。“挑战杯”系列竞赛等级认定依据《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温大行政发〔2025〕33号)。
(4)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量化标准范围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评选条件依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注: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当选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在下学期配合学校参与“我是国奖生”系列励志课程、学风表彰宣传等活动。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1. 9月30日转发学生处通知;
2.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填写【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附件-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并提交相关奖项支撑材料(证书图片及电子附件请按证书名称命名)、国奖答辩ppt等。请于10月3日下午19:00前,以压缩包的形式(姓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发送至邮箱wzumykjsjb@163.com,逾期不予申请;详情见附件材料;
3. 10月5日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和相关材料;
4. 10月5日-10月9日召开学院评审会议;
相关文件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