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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温州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3-24 编辑:杨永利 流览量:

创新引领未来,创业成就梦想!为贯彻落实《温州大学推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实施办法》 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学校全体师生参与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温州大学关于战“疫”时期实行“弹性工作制”全力推进学校发展的实施意见》,决定开展2020年温州大学“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特别说明:

因当前疫情影响,参赛项目申报组织形式为线上组织和网络办公,时间安排暂按文件规定时间开展。今后将根据省赛和国赛具体通知,进行相应调整。

一、参赛对象

1.温州大学全体在校生、毕业五年内学生。

2.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鼓励跨校、鼓励跨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 3-10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

二、大赛安排


(一)学院选拔赛(2020年2月——4月)

1.宣传发动。各学院集中学院力量和资源,大范围、高频率、密节奏宣传普及大赛,动员和指导教师、学生积极参赛,形成全院师生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2.项目培育。各学院要深度挖掘教师的科研项目成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积极整合、对接校内外各种资源,邀请校内外专家帮助学生团队优化项目、资源和团队,切实提高创业项目的质量;主动加强与毕业校友联系,深度挖掘、对接优秀毕业生创业项目;重视学生家族企业资源,扶持学生利用各种社会网络资源,优化、提升项目质量。 4.校赛参与。学校根据学院组织院赛情况和学生参赛人数及项目数,在校赛里学校确定学院项目申报数。对报名人数超过15%的学院,学校增加其学院校赛名额。理工科学院推荐至少2项重点项目;文科学院推荐至少1项重点项目。 5.省赛报名。各学院组织、发动全院学生,在4月(时间待定)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s://cy.ncss.cn/),提交申请表,创业计划书和PPT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至少不低于学院人数15%。同时鼓励学院参赛人数及项目数在院赛基础上大力增加。凡在网站报名成功的团队成员,经培训并经创新创业学院认定,每人获0.5个课外创新创业学分。 (二)学校选拔赛(2020年4月)

1、校级初赛遴选(4月)学校组织评委对学院推荐项目按参赛赛道和组别进行书面评审,遴选出优秀作品进入校级决赛路演。国际赛道直通校赛,不占用名额。参赛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认定,以推荐该项目参加校赛的学院为准。2、校级决赛路演(4月)学校按参赛赛道和组别组织项目路演答辩(6分钟陈述+5分钟答辩),邀请校内外专家、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进行现场评审,最终决出金奖、银奖、铜奖等奖项,团队组织奖。

三、大赛赛道、组别和对象


(一)主赛道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 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20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 2017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 2017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 2017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4.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20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5.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6)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三)国际赛道

参赛项目学生成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正式认可的国外普通高等学校(参见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www.jsj.edu.cn/)18 岁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根据项目性质和类别,分为商业企业组、社会企业组、命题组。参赛条件如下:1.商业企业组。参赛项目具有较新的创意、技术、产品、商业模式等,有明确的创业计划,尚未注册公司或已注册公司的创业项目均可参赛。已注册公司的,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社会企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形成正 向、良性、可持续运行模式,服务于乡村振兴、社区发展、弱势群体、或以增益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和目标,并有机制保证其社会目标稳定。其社会影响力与市场成果是清晰、可测量的。社会企业组项目要求以工商企业类为主,以利于引入社会影响力投资推动社会企业发展;尚未注册公司或已注册公司的社会企业项目均可参赛。已注册公司的,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3.命题组。持续征集全球大型企业、政府机构、公益机构等就自身发展或社会共性问题设立参赛题目。符合参赛条件的个人、团队、企业均可参赛,包括已获往届大赛国际赛道金银奖的项目或公司,可同时参与多个命题。 鼓励师生共创项目,即可由在校教师和符合参赛条件的学生共同组队参赛,团队负责人须由符合参赛条件的学生担任,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四)职教赛道

职教赛道仅限专科学生报名参赛。分为创意组与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20 年 5 月 31 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职业院校的在校学生。 2.创业组。参赛项目在 2020年 5 月 31 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 5 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 1/3。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创业组(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团队持股比例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师生共创组,不能报名参加职教赛道。

四、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 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 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2.参赛项目须 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 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 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 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 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五、评审规则

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cy.ncss.cn)查看具体内容。

六、大赛奖励

1、校赛设置金奖15项、银奖20项,铜奖30项,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和最具人气奖各1名,获得校赛金、银、铜奖的团队分别给予 3000元、1500元、800元的奖励。根据院赛举办情况,参赛学生的比例、校赛决赛成绩等综合考虑设置学院优秀组织奖若干个。

2、本科生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在全国赛中获得铜奖以上(排名前10)和省赛中获得金奖(排名前5),分别给予在奖学金评选中增加能力综合分 50分、30分,并冲抵课外教育创新创业项目 2学分。 3、本科生在国赛中获得金奖(排名前8),银奖、铜奖(排名前5),省赛金奖、银奖的项目负责人可直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不占用学院名额。(若项目负责人为已毕业学生,排名第二位的在校生等同于项目负责人)。4.本科生作为团队核心成员在大赛全国赛中获得金奖或银奖(排名前 5)等同于发表 1 篇 SCI 四区期刊论文(理工类)或 CSSCI 期刊论文(人文社科类),并优先推荐参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5.研究生作为团队成员在全国赛(金奖排名前10、银奖或铜奖排名前5)和省赛(金奖排名前5、银奖或铜奖排名前3)中获奖,可按照相关程序认定为培养环节实践学分,并优先推荐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6.研究生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在全国赛(金奖排名前5、银奖或铜奖排名前3)和省赛(金奖排名前3、银奖或铜奖排名前2)中获奖,等同于发表 1 篇 SCI 四区期刊论文(理工类)或 CSSCI 期刊论文(人文社科类),纳入学位申请的学术成果考核范畴(1 名研究生最多替代 1 篇)。7.研究生作为团队主要成员获得省赛金奖(含)以上(排名前 5)或省赛银奖(排名前3)的研究生毕业生,可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选名额不占各培养单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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