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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美术与设计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4-18 编辑: 流览量:

各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温州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组发〔2020〕9号),为了有序开展美术与设计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工作,现通知如下:

1.培养考察期满一年且成绩排名前60%以及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入党积极分子向各党支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党章考试,由党服汇总符合名单(附件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名单);

2.各支部对参加评选的入党积极分子采取民主测评(见附件2)、群众座谈、查阅档案等途径进行考察,并依据《温州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参考体系》(以下简称《参考体系》,见附件3)进行量化打分;

3.各支部在4月23日前组织答辩会。参加评选的入党积极分子以PPT形式汇报培养考察期间在政治思想、专业学习、学生工作、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和成果,时间约为5—8分钟。汇报结束后,由支部所有党员进行打分或者投票;

4.入党动机、现场表现、时政基础分别占50分、30分、20分,并汇总考核表(附件4: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考核结果表),最终以支部发展计划人数的1:1.2比例确定拟发展对象,各支部填写《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于4月24日前发送到邮箱1046859269@qq.com(如各支部中有突出表现的入党积极分子,可重点推荐,在汇总名单上标注);

5.学院党服将拟发展对象名单汇总,上报到学院党委,党委备案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6.发展对象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发展对象培训班时间暂定5月上旬,发展对象培训结业方能继续发展;

7.各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政审包括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的政治情况、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通过查阅档案和其他相关材料、函调和外调,形成综合性政审意见。

8.其他说明

(1)所有推荐名单进行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学院学生科反映推荐人情况;

(2)19级本科原则上不推荐,20级学硕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再推荐;如确有需要,由党支部开会研究确定。

(3)原已经确立为发展对象的,但后因故放弃或者被取消发展对象资格的,不再重新推选;

(4)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名单

附件2:拟发展对象民主测评表

附件3:《温州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参考体系》

附件4: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考核结果表

附件5: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

对以上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程序如有异议,请联系美术与设计学院学院学生科学生党建负责人陈老师。电话:0577-86689191.

中共温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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