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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0-12 编辑:美院 流览量:

各系、各班级、各师生:

   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及《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行政〔2013〕159号),现将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审条件

1、参评条件:详见《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2、成果的认定时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奖者,凡在上一年度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取得成果,不适用于本次申报,用于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0日。其他申请者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入学至2020年8月30日。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1、9月30日,召开评审组会议,讨论通过评审流程、评审条件、评审原则和名额分配。

2、学校下发通知后,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学工系统网络申报和材料申报,学院认真核实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提出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名单,报学院联席会议确定。

3、具体时间安排

9月30日—10月10日,学院组织学生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并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和相关材料。

10月11日,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要求报送特别评选候选人相关材料,各学院可自行推选1名候选人。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其中事迹材料(另附)不得少于2000字。申请材料电子稿于10月11日中午前上报学生处资助服务科,邮箱69987077@qq.com,逾期作自动放弃。

10月13日,学校将组织评审组评审,推选出1名学校候选人参加浙江省组织的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

10月20日前,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评比和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

10月23日,学校完成国家奖学金联评。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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