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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十星”评选办法


发表时间:2018-05-18 编辑:美院 流览量: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为了发扬个别学生的优秀品质,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我院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美术与设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时间与人数

每年5月份进行评选,评选出十名“美院之星”。

三、评选条件

以下十项任意一项突出者均可报名,报名时附上申报材料:

    1、学习之星

   刻苦努力,勤学善思,坚持读书,知识面广。严以律己,没有旷课、迟到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或经过努力学习成绩进步较大,班级排名前进5名以上。

    2、自强之星

    自强不息,积极进取。能主动通过勤工俭学、社会兼职等方式减少自己的经济压力,生活上勤俭节约,学习上刻苦勤奋,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3、才艺之星

在音乐、艺术方面具有特长,成绩突出,思想活跃,积极参加各类才艺方面比赛或展览,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体育之星

自信阳光,热爱运动。积极参加校运动会等体育赛事,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5、创意之星

在学习、生活中善于发现与探究,有创新精神,思维活跃,在创作作品上或开展的活动有创意,吸引人,影响力大。

    6、创业之星

在大学期间,有自己的工作室、或开创网店、实体店等创业活动,且能正常运营,初具规模,利润可观,在高教园区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影响力。

    7、公益之星

积极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有较好的社会影响,获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为地方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做出贡献。

    8、礼仪之星

注重个人的仪容仪表、仪态举止、谈吐、着装;懂得谦恭礼让,尊重别人,对人恭敬,懂得礼貌。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社会责任心、公德心强。

    9、科研之星

在自己所学领域有所钻研,有所思考和创新。专业技能突出,曾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新苗人才计划或专业学科赛事中表现突出,获含校级以上科研奖励或公开发表CN以上文章。

    10、管理之星

    有较强的策划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和班集体的管理能力。曾成功策划、组织过学生活动、比赛,或在班级良好学风建设中有重大贡献。

    四、评选程序

    1、学生对照评选条件,自行向学风纪检部送交申报材料。各班班长应积极动员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参加评选。

    2、公开演讲:学风纪检部对参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参评学生进行公开演讲,陈述自己各方面的优秀事迹。

    3、由学生评委和学院学风建设评审委员会进行打分,学生评委成绩占40%,评委会成绩占60%,以成绩排名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五、表彰办法

    获得“美院之星”称号的同学,由学院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全院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和优秀表现。

    附件:温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美院之星”申报表

                        温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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