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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关于开展温州大学200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02-19 编辑: 流览量: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0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学〔200916号)精神和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院2009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毕业生中评选“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09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省优”的评选比例:本科毕业生为4%,专科毕业生为3%;

“校优”的评选比例:本科毕业生为16%,专科毕业生为17%

三、评选办法

A、按总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名次和总智育成绩名次之和从低到高排列,并按规定的名额确定名单。

B、如总综合素质考评名次和总智育成绩名次之和相同时,再按总综合素质考评名次从低到高确定名单。

成绩计算方法:

1)总智育成绩等于:

本科:(第一学期智育成绩×1.1+第二学期智育成绩×1.1+第三学期智育成绩×1.2+第四学期智育成绩×1.2+第五学期智育成绩×1.3+第六学期智育成绩×1.3)/7.2

三年制专科:(第一学期智育成绩×1.1+第二学期智育成绩×1.1+第三学期智育成绩×1.2+第四学期智育成绩×1.2)/4.6

2)总综合素质考评成绩等于

前六个(或四个)学期综合考评成绩的平均分。

四、时间和程序

1225日前学院根据评选办法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全院张榜公示三天(22527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228日-32日各班级填写事迹表格,并交学院学生科2B212

333日学院将初评名单并附事迹材料送交学生处,报学校审批;“省优”报送省教育厅,“校优”由学校发文。

三、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3、被授予“省优”和“校优”者,如因某种原因当年无法正常毕业,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温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科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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