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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03-26 编辑: 流览量:

 


美术与设计学院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标兵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根据《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行政〔200787号)和《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行政〔200788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标兵优良学风班申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习标兵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院推荐比例原则上为全院学生数的千分之五以内;优良学风班评选对象为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班级,学院推荐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班级总数的百分之十以内。

        二、评选条件

        参见《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326日至46日,各个人和班级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主申报,申报材料由班主任签字后报学院学生科。

        246日,学院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初评,确定院级“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并发文表彰。并在院级“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任课教师对班级学风评价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推荐参加学校评选的班级。参加学校评选班级的材料必须附有该班级当学期三分之二以上任课教师的同意推荐意见。

        347日,学院将校级“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的参评名单送交学生处。

        44月上旬,学生处组织参评“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的个人和班级进行公开演讲展示。

        54月中旬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选并确定“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的名单,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64月下旬,学校发文表彰。  

       四、其他事项

        1、各个人和班级要积极申报,班主任要主动指导组织申报材料。

        2、“优良学风班”的申报材料要具体典型,可以图文并茂,充分展示班级的良好风貌和学风建设成效。

        3、班级发生重大恶性事故或安全稳定事故的,不能参加本学期的“优良学风班”评选。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科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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