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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0-10 编辑:美院 流览量:

 

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及《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奖励标准

1、参评范围:具有中国国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硕士研究生。

2、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二、参评条件及成果认定

1、参评条件:详见《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

2、成果认定时间:本次用于申报的成果取得时间为申请人研究生入学至2023年8月31日,且第一署名单位需为温州大学。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奖者,凡在之前申请国奖中使用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三、奖励名额

   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我校2023年的硕士研究生为58名,学校根据各学院2021级、2022级硕士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特别优秀的2023级新生可由各学院审核后单独向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工部,南校区行政楼718室)申报。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答辩、初评、公示等评审工作。

(二)评审程序

1、学院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示后报校研工部备案。

2、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温州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导师推荐签字确认后向所在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学院初评。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及排序,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温州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温州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评审。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申报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产生的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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