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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申报2017——2018学年校级“优良学风班”立项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1-14 编辑: 流览量:

各班级:

    为了强调学风建设的过程性原则,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根据《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文件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校级“优良学风班”创建的申报立项活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班级;

 2.上学期没有发生重大恶性事故或安全稳定事件的班级;

 3.2014级、2015级、2016级班级请参照 《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行政〔2016〕150号),见附件1。

 4.2017级班级请参照《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行政〔2017〕223号), 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1.2017年11月5日-11月30日,学工系统申报

  学工系统----评奖评优----集体评奖----集体评奖申请----选择“2017-2018学年优良学风班立项”。

  注意:“优良学风班立项申请”只能由班长在系统里操作,如班长无法提交申请,请先在学工系统的[学生干部队伍]中申请“学院班级班长”职务。学工系统无申请,提交纸质材料无效。

  2.申报班级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包括班级现状、努力方向和具体措施)和一览表(见附件4),A4纸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左侧两钉装订,班主任签署意见并签字,各班级将所有申报材料汇总给学院。

  3.各学院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任课教师对班级学风评价的意见后,拟确定立项班级名单,申报立项的班级必须附有该班级当学年三分之二以上任课教师的推荐意见(见附件5)。每个学院严格按照不超过班级数的20%比例推荐。

  4.学院网站公示。

  5.2017年12月1日前,各班级将申报表、申报材料和一览表以及任课教师推荐意见(附件3.4.5纸质和电子版)汇总到2B205美院学生科李雪涛老师(邮箱:3238661370@qq.com),电话:86689191,逾期不再申报

    三、审批程序

    经学生处审核,确定拟立项班级并在校办公网上公示一周,最后将确定立项班级名单在学校办公网上公布。

四、表彰奖励办法

1.每学年的“优良学风班”将从立项的班级中评选产生。

2.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金奖励。增加接下去的学年或学年各学期三等奖学金名额一名;毕业时增加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具体名额数为获得“优良学风班”荣誉次数。

  五、其他事项

  各班级要将广泛动员、营造氛围,符合条件的班级积极参加申报立项活动,班主任要认真做好申报的指导工作,鼓励曾获得过“优良学风班”荣誉的班级继续申报;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科

2017年11月3日

 附件1-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

附件2-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附件3: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立项申报表

附件4:2017-2018学年“优良学风班”申报立项一览表

附件5:任课教师推荐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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